释永信一审被判24年
根据公开宣判结果,刘应成(原法名释永信)一审确实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。
2026年5月29日,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该案,审理查明被告人的四项犯罪事实:
- 职务侵占罪:2003年至2025年,刘应成利用职务便利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.31亿余元
- 挪用资金罪:2012年至2022年,挪用单位资金1.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,超过三个月未归还
-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:2006年7月起,为他人在少林寺工程项目承建及相关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163万余元
- 行贿罪:1995年至2022年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567万余元
法院认为刘应成的四项罪名均成立,其中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属数额特别巨大,行贿情节特别严重,犯罪持续时间长、危害后果严重、社会影响恶劣,依法应予从严惩处。同时鉴于刘应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、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,且认罪悔罪,最终作出数罪并罚的判决。宣判后,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,不上诉。
这一案件也具有明确的警示意义:宗教场所并非法外之地,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,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